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予以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购买服务、评比表彰的参考依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