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检举破坏传统村落的行为。

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