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和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