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二章 行政决策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重大行政决策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决策起草部门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