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统一信息采集、录入、更新、使用机制和信息数据共享格式、标准,建立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面向社会公众的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服务平台,完善网上政务办理和服务信息系统,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为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公共服务等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