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妇女联合会应当开展对家庭成员防范家庭暴力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应当做好家庭矛盾疏导和调解工作,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