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妇女受到性骚扰,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者向妇女联合会求助。女职工受到性骚扰,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求助。妇女在公共场所受到性骚扰,可以向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求助。接到报案、求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