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