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第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除依法补缴外,还应当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女职工支付有关费用。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