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技术性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进行认定,并颁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证书。

交通、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