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规模及审批权限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