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