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第二十条有效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中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费用不得从中标单位的设计费中支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