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崇德向善,培育邻里文化,倡导良好家教家风,营造文明和谐的村民、居民关系。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