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组织、指挥、协调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执行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的调度指令;未及时响应的,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可以就近调度其他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救援。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