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第三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