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电梯安全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