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林业、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公安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