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能源、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数据和政务服务、水务、科技、农业农村、林草、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气候资源调查、区划和评估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