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禁止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的宠物进入公园。

携带前款规定之外的宠物进入公园时,应当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对宠物进行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