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统筹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协同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制定本市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标准。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