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