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委)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