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镇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