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