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防洪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防洪设施的维护,发现有破损、残缺或者其他妨碍正常运行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排除障碍,保持防洪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