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新建、自建的排水设施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须与城镇公共排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应当备齐有关资料向排水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接入并保证排水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