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排水、防洪设施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城镇排水设施管理应当遵循减污、雨污分流和集中处理的原则,规范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