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设施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城镇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道路设施管理,严格控制城镇道路设施占用、挖掘,加强养护维修,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