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文化繁荣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积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深化文化交流合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