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积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深化文化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