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民族特色村寨以及传统民居、古树名木、文物、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山体滑坡等灾害。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