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城市医院医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服务,并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培养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落实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各项补助政策,逐步提高收入待遇。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