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研发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农业装备制造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建立农业科技研究中心、科技示范基地,合作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