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加强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