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条有效客运经营包括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旅游客运经营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包括普通货运经营、货物专用运输经营、大型物件运输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网络平台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