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