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放置客运标志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