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布维修收费项目、工时单价、维修工时定额和服务承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