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十四条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布维修收费项目、工时单价、维修工时定额和服务承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