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进站客车的运输线路、车辆等级、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

鼓励客运站经营者为旅客提供网络售票、自助终端售票等多元化售票服务。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