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三节 货运经营第三十二条有效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