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货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运输规则和作业规程受理、承运货物,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

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