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客运经营第二十九条有效巡游出租汽车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结算运费,不得故意绕行。巡游出租汽车载客后,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巡游出租汽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营运,不得异地驻点经营,空车待租不得拒载。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