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配置,具体期限由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投入车辆的车型和报废周期等因素确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