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客运经营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客运运营补贴机制,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逐步实施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广应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农村客运车型,推动农村客运、货运、邮政快递等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