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国家安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相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保障。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