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区完善国家安全教育体系,建立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学习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长效机制,建设国家安全教育基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广播、电视、电影、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国家安全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