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第二章 商事调解组织、商事调解员第九条有效商事调解组织变更名称、住所、负责人、章程等事项,应当经合作区法律事务局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核准或者备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