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实施条例》规定,每五年公告一次全省水土流失及防治的监测情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