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禁垦坡地及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范围,并予公告。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