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及其他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地区开荒、挖砂、采石、取土。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