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对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办案机关的委托,司法鉴定协会可以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供咨询意见,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