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程序第三十一条有效司法鉴定事项完成后,司法鉴定人应当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并签名,由司法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复核制度,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形,应当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